两部门明确评价办法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。为强化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*性和有效 性 ,支 持 和 引 导 《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》(以 下 简 称 《水 十 条 》)目 标 任 务 的 完 成 ,财 政 部 、环 境 保 护 部 (以 下 简 称 两 部 门 )近 日 联 合 印 发 《水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办 法 》(以 下 简 称 《办 法 》)。 《办 法 》 分资金管理、项目管理、产出和效益3个方面,共涉及3个一级指 标,10个二级指标。其中,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 任务的完成情况,是评价工作的重点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 《水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》、水 污 染 防 治 目 标 责 任 书 、专 项 资 金绩效目标、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 度实施方案等。绩效评价较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,按 分 数 分 为 优 秀 、良 好 、合 格 、不 合 格 4 个 等 级 。 《办 法 》要 求 ,水 污 染 防治绩效评价工作应分级实施,各级财政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要求 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,评价结果由省级财政和环境 保护部门报两部门,由两部门对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 核 、抽 查 等 ,并 依 此 进 行 “奖 优 惩 劣 ”。 同 时 ,对 于 预 算 执 行 中 的 绩 —2— 效 监 控 ,《办 法 》分 别 对 资 金 管 理 及 使 用 、年 度 实 施 方 案 与 水 污 染 防 治*储备库的衔接、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,督促绩效 目标有效实现。近期,各省财政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《办 法 》,开 展 2016 年 度 水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,两 部 门 将 根据相关结果对专项进展及成效等进行分析,优化专项管理,提高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推动《水十条》目标实现。 十部门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。为贯彻落实《水十 条 》要 求 ,“加 强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保 护 ”。 环 境 保 护 部 、发 展 改 革 委 、科 技 部 、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、财 政 部 、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、交 通 运 输 部 、农 业部、林业局、海洋局等近日联合印发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》 (以 下 简 称 《方 案 》)。 《方 案 》要 求 ,以 改 善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为 核 心,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,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,开展 生态保护与修复,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,今年*清理非法或设 置 不 合 理 的 入 海 排 污 口 ,到 2020 年 使 全 国 近 岸 海 域 水 质 优 良 比 例 达 到 70% 左 右 ,自 然 岸 线 保 有 率 不 低 于 35% ,为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可 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**。为完成《方案》提出的近岸海 域污染防治目标,确定了5项主要任务:一是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 型升级。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;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,严 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,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。 二是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。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,明确入海 —3— 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,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,组织开展 入海河流整治;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,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,清理 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;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 排放控制,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,加大沿海地级及以上城 市各类污染源治理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测监控与考核力度;严格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。三是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、船舶和 港口污染防治、海水养殖污染防控、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防治。 四是保护海洋生态,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严格控制围填海和 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,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 业水域,加大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,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。 五是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,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,防 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污染风险。